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红树林湿地保护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红树林湿地保护 第三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行为。
红树林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红树林的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管护措施。
红树林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红树林的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管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