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优化区域实行以鼓励生态发展为基本导向的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