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相关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粤菜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