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