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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