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