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六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统计信息化系统,提高统计资料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分析、共享和公开的信息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