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八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八条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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