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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