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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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