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青年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为参与乡村振兴且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为参与乡村振兴且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