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接,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益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等应当引导有关基金会设立创新创业青年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及其团队、企业提供法律相关的资助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等应当引导有关基金会设立创新创业青年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及其团队、企业提供法律相关的资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