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