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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