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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