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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