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