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或者胸径五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