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军用、警用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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