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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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第二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军用、警用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
第三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管理、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县(市、区)人民...
第五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
第六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养犬的监督管理,承担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依法查...
第七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
第八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涉犬行业...
第九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