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