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