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