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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