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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