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