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