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