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