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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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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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