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