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二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前款行政机关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统计等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