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1999-07-23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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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 前款行政机关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 第三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 第四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四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 第五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五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 行政机关... 第六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六条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应当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检查的原则,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按照检查计划联合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 第八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检查内... 第九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九条 行政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客观、真实、明确的检查报告,并报指定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备案。指定部门或者上级... 第十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 第十一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时,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 第十二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检查通知书,擅自对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 (二)... 第十四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检查,企业有权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察等有关部门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负责保密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检举人进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依法进行调查的,不受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七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的专项检查,分别按照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 第十八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