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四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检查,企业有权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察等有关部门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负责保密并及时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