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八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检查内容;(三)检查时限;(四)实施检查的人员及其负责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