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八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限;
(四)实施检查的人员及其负责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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