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