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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