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政府督查机构可以针对督查结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准确地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报告调查研究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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