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