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