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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