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