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