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条例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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