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