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