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十六条

旅行社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旅行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