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申请办理流程、受理单位、联系方式、举报受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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