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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