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