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