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九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