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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